杭州乾锦输送设备有限公司

杭州乾锦输送设备有限公司与浙江蚁迪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109民初17191号

原告:杭州乾锦输送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56057570X9,住所地浙江省杭州萧山区宁围街道宁牧村。

法定代表人:晁红磊,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占、刘盼盼,浙江民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蚁迪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MA2E7MRR4N,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道宗泽东路59号义乌国际博览中心综合楼二楼(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许响亮。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乾锦输送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蚁迪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本院通知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杭州乾锦输送设备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陈 龙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邱哲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