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相数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相数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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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8民初55502号
原告:***,男,1979年11月18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如皋市。
被告:北京相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天秀路10号中国农大国际创业园3号楼6层6063。
法定代表人:周旺。
原告***与被告北京相数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5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相数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900元,减半收取计2950元,由原告上***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刘君婕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曹文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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