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苏0684执2583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紫荆博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陆彬
关于申请执行人江苏紫荆博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陆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借款本金人民币332284.69元、利息323296.85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000元、执行费人民币7885元,合计人民币669466.54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陆彬履行了义务。据此,本院作出的(2017)苏0684民初256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执结。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