峥峰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故城县向前通用设备有限公司、临清市四合机电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581民初993号之一
原告:故城县向前通用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郑口镇红旗村。
法定代表人:赵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培,山东九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临清市四合机电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大辛庄办事处五里庙村居委会西300米路西。
法定代表人:王立峰,总经理。
被告:山东新玛特通风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大辛庄街道办事处长屯村路南。
法定代表人:李印训,总经理。
被告:山东德尚通风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鲁权屯镇宋王庄金光大道中段。
法定代表人:王立柱,总经理。
被告:峥峰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峥峰集团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龙城街16号1幢3层306室。
法定代表人:刘炳辉,总经理。
被告:山西宝茂特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内环西街300号南寒康乐小区2号楼一单元502室。
法定代表人:杨双明,总经理。
被告:廊坊雄德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大柳河镇常久村南。
法定代表人:孟国强,总经理。
被告:大连德欣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友好路158号28-J。
法定代表人:吴贵钗,总经理。
原告故城县向前通用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清市四合机电有限公司、山东新玛特通风设备有限公司、山东德尚通风设备有限公司、峥峰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宝茂特贸易有限公司、廊坊雄德建材有限公司、大连德欣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庭审前被告峥峰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追加霸州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第三人,并提出管辖异议。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峥峰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追加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涉案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承兑人均为霸州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霸州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控股,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的通知要求,本案属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案件,应依职权移送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雷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韩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