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红旗永盛电缆有限公司

宜昌康威建材有限公司与湖北红旗永盛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0583民初1835号
原告:宜昌康威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宜昌高新区白洋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MA488PRD1K。
法定代表人:方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睿林,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温鹏飞,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红旗永盛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枝江市安福寺镇工业园玛瑙河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3331866474Y。
法定代表人:曹凯波,经理。
原告宜昌康威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红旗永盛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1日立案。原告宜昌康威建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宜昌康威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宜昌康威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61元,由原告宜昌康威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曹金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宋彩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