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91民初4106号之一
原告:***,男,1974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霍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路妹,安徽中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争光,安徽中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成功(曾用名:马勇),男,1977年12月12日出生,回族,住济南市槐荫区。
被告:山东山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17号D17文化创意产业园开创云谷联合办公区二楼D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5760953568W。
法定代表人:李世国,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07173B。
法定代表人:罗世威,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奕宁,女,该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马成功、山东山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4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450元,案件申请费5000元,合计114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张 斌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宿盼盼
书 记 员 王婷婷
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91民初4106号之一
原告:***,男,1974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霍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路妹,安徽中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争光,安徽中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成功(曾用名:马勇),男,1977年12月12日出生,回族,住济南市槐荫区。
被告:山东山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17号D17文化创意产业园开创云谷联合办公区二楼D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5760953568W。
法定代表人:李世国,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07173B。
法定代表人:罗世威,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奕宁,女,该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马成功、山东山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4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450元,案件申请费5000元,合计114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张 斌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宿盼盼
书 记 员 王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