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津0114民初15989号
原告: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武清供电分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东蒲洼街雍阳西道673号。
负责人:***,总经理。
被告:天津集福家园家居装饰制造中心,住所地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武清供电分公司与天津集福家园家居装饰制造中心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3日立案。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武清供电分公司于2019年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武清供电分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武清供电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970元,由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武清供电分公司负担。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