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恒源线缆有限公司

河北恒源线缆有限公司与陕西尚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陕0113民初2508号
原告河北恒源线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任丘市麻家坞镇杨各庄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王铁圈,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馨,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陕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房。
法定代表人范芸彬,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晓敏,陕西迈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北恒源线缆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有效,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北恒源线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856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自行承担。
审判长  景振宇
审判员  余 洁
审判员  殷 瑞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李 丹
打印:相丽华校对:魏张红2019年月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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