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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重庆)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铁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渝0112民初12046号之一 原告:林同棪(重庆)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芙蓉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556761331C。 法定代表人:XX,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中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中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铁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33713713M。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成强,北京市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京沈铁路客运专线京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7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0929245171。 法定代表人:***。 原告林同棪(重庆)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铁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京沈铁路客运专线京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林同棪(重庆)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林同棪(重庆)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林同棪(重庆)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林同棪(重庆)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  李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