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鲁0305执374号
***、山东金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2年1月24日立案执行的***与山东金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扣除执行费921元,申请执行人***实现执行案款68063元。至此,(2022)鲁0305执374号一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执行的(2022)鲁0305执374号一案[执行依据: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3民初3119号民事判决书]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