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佳工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佳工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某某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782民初3031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佳工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高新区北京路与山海三路交汇处西100米路北。
被申请人:济南***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临港国际智能制造产业园9号楼201室。
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佳工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济南***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2日作出(2022)鲁0782民初3031号民事裁定,冻结了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查封了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现解除保全申请人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济南***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的冻结及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李慧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周晗
书 记 员 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