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黔0502执3186号
申请执行人:七星关区建业钢化玻璃门窗有限公司;
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碧海街道办贵州七星关经济开发区30号标准厂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2MA6DRL709K。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系贵州本芳(黔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80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赫章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20)黔0502民初13155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受理申请执行人七星关区建业钢化玻璃门窗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只有零星银行存款、无房产登记信息、无车辆登记信息、无证券购买记录,属暂无合法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向申请执行人释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黔0502执3186号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