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黔0502执7587号
申请执行人:七星关区建业钢化玻璃门窗有限公司,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碧海街道办贵州七星关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2MA6DRL709K。
被执行人:***,男,1979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21)黔0502民初3948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七星关区建业钢化玻璃门窗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明,被执行人无不动产登记信息,未购买有价证券,无车辆,告知申请人后,申请人未能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21)黔0502执7587号案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