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浩喜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492执609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塘路**。 法定代表人:苏建国,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广东浩喜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道办事处容山社区居民委员会东堤路天晋商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作出的(2020)苏0492民初30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广东浩喜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广东浩喜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58678.68元(含执行款254954.68、执行费3724元)及相应的逾期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石 岩 执行员 *** 执行员 周 琪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