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江苏金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525执保761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0年11月10日出生,住冠县店子镇董当铺村,公民身份号码:3725261960********。 被执行人:江苏金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武进区***花汇路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738260167D。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与江苏金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鲁1525民终464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2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