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明星伟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淄博明星伟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391执634号
申请执行人:淄博明星伟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傅家镇宋家村一号楼二单元5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MA3CJKJF5X。
法定代表人:李莺莺,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侨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6层601号。
法定代表人:何巧女,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淄博明星伟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鲁0391民初26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淄博明星伟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标的4450000元,执行到位4525713.75元。我院2021年5月11日立案,于2021年5月19日扣划被执行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帐户,该案申请执行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
申请执行人淄博明星伟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依据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鲁0391民初26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承办人:丁宁
书记员 :于晓艳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391执634号
申请执行人:淄博明星伟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傅家镇宋家村一号楼二单元5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MA3CJKJF5X。
法定代表人:李莺莺,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侨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6层601号。
法定代表人:何巧女,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淄博明星伟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鲁0391民初26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淄博明星伟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标的4450000元,执行到位4525713.75元。我院2021年5月11日立案,于2021年5月19日扣划被执行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帐户,该案申请执行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
申请执行人淄博明星伟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依据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鲁0391民初26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承办人:丁宁
书记员 :于晓艳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