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

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等与青海聚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5)青0103执3526号 申请执行人:某甲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经济开发区宏达路。 法定代表人:周某,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某乙公司,住所:西宁市城北区。 法定代表人:范某,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某丙公司,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 法定代表人:张某,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某甲公司与被执行人某乙公司、某丙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给付申请执行人案款40000元,并承担本案的执行费500元,合计40500元,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