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鲁0124执978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7595187454。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某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薛某,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平阴某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平阴县县城五岭路南段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薛某,执行董事。
本院执行的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调查发现,山东某有限公司、平阴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济南市平阴县辖区内有多起执行案件,执行案由均为劳务纠纷。为便于当事人参与执行,便于人民法院依法及时有效开展执行工作,本院决定:涉及被执行人山东某有限公司、平阴某有限公司劳务纠纷案件由本院(2025)鲁0124执1648号案件集中执行,执行中冻结、查封财产顺序以原案件查封顺序不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作销案处理。
本裁定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