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505执4474号
苏州爱科赛博电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智创骏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苏州爱科赛博电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智创骏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320326元,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执行费4705元,合计32503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苏州爱科赛博电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苏0505民初235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