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爱科赛博电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爱科赛博电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苏普力讯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682执保463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普力讯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2067649701R,住所地如皋市。
法定代表人:徐刘刚。
被执行人:苏州爱科赛博电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053521686F,住所地苏州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白小青。
本院在审理江苏普力讯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苏州爱科赛博电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江苏普力讯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保全人苏州爱科赛博电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672059.05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本院作出的(2021)苏0682民初460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苏州爱科赛博电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672059.0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赵剑波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  汤天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