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华锋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美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华锋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402执保116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美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德州市德城区。
被申请人:南京华锋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住南京市秦淮区。
被申请人:南京华锋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住所地南通市。
申请保全人山东美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京华锋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华锋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网络冻结南京华锋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卫岗支行账户存款54579.16元,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萨家湾支行账户存款201010.83元,名下华夏银行城东支行账户存款35406.74元,名下中国银行南京云锦路支行账户存款680355.22元,名下招商银行南京分行栖霞支行账户存款134333.54元,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迈皋桥支行账户存款7396.28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的(2022)鲁1402执保116号案件已部分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审判员 胡 东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朱若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