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燕通建筑构件有限公司

北京市燕通建筑构件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6民初22997号
原告:北京市燕通建筑构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南雁路市政工业基地。
法定代表人:任成传,执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凡勋,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
法定代表人:吴爱国,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市燕通建筑构件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市燕通建筑构件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梁艳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钟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