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广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广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临沂金科城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1312民初169号 原告:山东广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26号齐鲁商厦2号楼。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皓,***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临沂金科城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河东区凤凰岭街道办事处正大路2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工作人员。 原告山东广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沂金科城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1日立案。原告山东广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广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广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474元,减半收取计6737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山东广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沈 梦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