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3执92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东计保电气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785000819Q。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三赢路12号。
被执行人:青州汇通电气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11693664627。住所地青州市王府街道办事处刘家社区。
山东计保电气有限公司与青州汇通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山东计保电气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1)鲁0303民初5376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2年2月22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的相关银行账户,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执行措施,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意向,为节约司法资源,申请执行人申请将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鲁0303执923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具备恢复执行条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国华
审判员 赵玉新
审判员 李永梅
二0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张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