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391民初751号
原告:山东东方豹紧固件有限公司。
被告:山东计保电气有限公司。
原告山东东方豹紧固件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计保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0日立案。原告山东东方豹紧固件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山东东方豹紧固件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闫晓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