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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欣城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云南环图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云0111执3230号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云南欣城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环图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张建平、蔡红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9)云0111民初1022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人于2020年3月16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本案执行标的105,603.69元及利息,执行费1484元。 本院受理后,通过邮寄送达方式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限定其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责令其报告财产。被执行人未申报财产,也未履行付款义务。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统一向全社会公布。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罗 诚 审判员 邹序金 审判员 王恒刚
书记员 姚琼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