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2民初20474号
原告:***,女,1968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若菡,北京市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飞举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环科中路16号20幢2层201。
法定代表人:董永清。
原告***与被告北京飞举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审理过程中,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未交纳。
审 判 员 张 立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渠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