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安捷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

云南安捷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与通海兴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某某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云0423执560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安捷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住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大道580号B座5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2217665134E。 法定代表人:***,任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云南创启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杨成国,云南创启(昭通)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通海兴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秀山街道园***59幢1**60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23356028477Y。 法定代表人:***,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2年10月15日生,汉族,住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现住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 申请执行人云南安捷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通海兴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云0423诉前调确1031号民事裁定书,已于2022年12月08日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通海兴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裁定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云南安捷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于2023年03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03月15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通海兴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文书,责令其支付申请人云南安捷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2020年08月01日至2021年07月31日期间的维护保养费人民币20,000.00元、违约金人民币1,500.00元,并承担案件执行费人民币223.00元。被执行人未履行相关义务。 本院依法采取如下执行措施:1.通过线上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通海兴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存款、工商、银行账户信息,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2.通过线上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通海兴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车辆等信息,发现***名下有号牌号码为云F8××**的福田牌汽车,本院已依法查封,未能实际控制,暂无法执行,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3.通过线下查询被执行人通海兴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不动产、动产、保单等信息,未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4.通过线上查询通海兴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保单信息,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5.对被执行人通海兴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采取限制高消费执行措施。 综上,本院在穷尽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通海兴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云南安捷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并认可法院的调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