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231民初4859号
原告:重庆市铜梁区万盟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办事处***1号9号楼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4MA5UJF294Q。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四川固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市顺庆区***155号7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0268792396XH。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博成律师事务所律***。
被告:高小路,男,1993年5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梁平县。
原告重庆市铜梁区万盟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居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小路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8日立案。2020年1月16日,原告重庆市铜梁区万盟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市铜梁区万盟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重庆市铜梁区万盟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汪 波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陈 夏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