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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云南海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会泽县明通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云0303民初2013号 原告:***,男,汉族,曲靖市沾益区人,1966年1月11日生,住曲靖市沾益区。 被告:云南海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昆明市盘龙区环城路与白龙路交叉口小龙综合楼7层0706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会泽县明通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曲靖市会泽县金钟镇西内街127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云南海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会泽县明通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0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2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云南海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会泽县明通路桥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顾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