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云0927执1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3月3日生,汉族,住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
委托代理人:***,女,云南云滇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云南锦易千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会泽县明通路桥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2671345618XY,住所地: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古城街道通宝路烟厂住宅区A区2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我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云南锦易千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案外自动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2)云0927执19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罗 靖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