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426民初266号
原告:段祖富,男,1963年1月9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洪江市人,高中文化,务工,住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善会,湖南金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旺,男,1991年8月29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娄底市人,高中文化,农民,住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东红,娄星区经纬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上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湘中国际物流园B区2栋101、102号。
法定代表人:成芝,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名洋,湖南晨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祁东县供电分公司,住所地祁东县玉合街道办事石门路57号。
法定代表人:管小玲,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一策,男,1995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系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浩菘,男,1996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系公司员工。
原告段祖富与被告周旺、上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祁东县供电分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9日立案。原告段祖富于2022年7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段祖富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系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合法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段祖富撤诉。
案件受理费1,264元,减半收取计632元,由原告段祖富负担。
审 判 员 彭期罗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张雅茜
书 记 员 张 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