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桂0503执保109号
立案庭、北海环能投资有限公司、广西新宇瑞霖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保全人北海环能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被保全人广西新宇瑞霖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依据(2023)桂0503财保9号民事裁定书,于2023年3月7日向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被申请人广西新宇瑞霖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查封限额2135525.02元,查封期限三年。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于2023年3月14日函复我院(注:无可协助执行标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2023)桂0503财保9号民事裁定书的保全事项无标的可供保全,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