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902执3599号
申请执行人:菏泽市科达电力机械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河南省博锦环保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菏泽市科达电力机械有限公司执行河南省博锦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经生效的(2021)豫0902民初254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
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后履行全部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豫0902执3599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