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源兴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因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被责令立即改正,罚款人民币10000元,公示截止期:20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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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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