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上海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晋0881民初97号之二
原告:中国电建集团上海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道俊,执行董事。
被告: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原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文彦,董事长。
原告中国电建集团上海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该案与本院受理的(2021)晋0881民初896号案件,原、被告当事人相同,两案争议的法律关系相同,仅诉讼标的数额不同。为查明案件事实、便于当事人诉讼及纠纷的解决,将两案合并审理为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本院(2021)晋0881民初896号案件审理。
审 判 长  杜继涛
人民陪审员  吕安民
人民陪审员  俞志敏
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
书 记 员  王超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