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迈拓啤酒设备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恒祥渔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0104执2685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恒祥渔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迈拓啤酒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0104民初44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山东迈拓啤酒设备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19年12月5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被执行人山东迈拓啤酒设备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0104民初442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