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902执保197号
安康XXXX建材有限公司、陕西XX**有限公司:
申请人安康鑫盛保业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方成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陕0902财保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保全人陕西方成建设有限公司名下在西安银行劳动南路账户(账号:9080115200********)及在中国银行咸阳渭城区支行账户(账号:1032********)内的银行存款在202656.75元额度范围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于2022年5月13日通过现场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对被保全人陕西方成建设有限公司名下在西安银行劳动南路账户(账号:9080115200********)及在中国银行咸阳渭城区支行账户(账号:1032********)内的银行存款在202656.75元额度范围内予以冻结,故本案已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902执保19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5月17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