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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中郅电力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豫1302民初4375号 原告:***,男,汉族,1982年12月6日出生,住南阳市。 委托代理人:***,河南两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郅电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0100MA4565UKXR。 法定代表人:*** 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原告***诉被告中郅国际电力有限公司招标投标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7月20日向本院申请对被告中郅国际电力有限公司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