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9)鲁0684民初3310号
原告:****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蓬莱市小门家镇吕洼村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4584521677X。
法定代表人:韩永霞,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强,山东润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阳大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海阳市旅游度假区海滨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783472871W。
法定代表人:黑田正史,任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馨,男,1986年2月14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董事长助理。
案由: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告海阳大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调解内容不公开。
审判员 李心功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赵雪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