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鲁0923执1471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柳工混凝土设备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卓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黄超
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山东柳工混凝土设备有限公司执行山东卓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黄超、***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扣划了被执行人山东卓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47563元,并打入申请执行人山东柳工混凝土设备有限公司账户,山东柳工混凝土设备有限公司同意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