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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美耐斯光电有限公司、苏州雅萨智能家具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306民初11640号之一 原告:深圳市美耐斯光电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上屋社区爱群路同富裕工业区二层西边三四五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3031055F。 法定代表人:**。 被告:苏州雅萨智能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府时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1XNXBX4L。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泰叶路159弄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07295775XT。 法定代表人:***。 被告:**和,男,1968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址福建省浦城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美耐斯光电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雅萨智能家具有限公司、**(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深圳市美耐斯光电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美耐斯光电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699元,由原告深圳市美耐斯光电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陈    茜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