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甘0623民初601号
原告:甘肃龙腾管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宽沟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华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华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肃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儿湾路399号。
法定代表人:***,该院院长。
原告甘肃龙腾管业有限公司诉被告甘肃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3日立案。原告甘肃龙腾管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甘肃龙腾管业有限公司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愿,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甘肃龙腾管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355元,减半收取4178元,由原告甘肃龙腾管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