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华科中煤装备有限公司

某某与牛凤山与辽宁华科中煤装备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辽0404执保202号
XX中煤:
关于***与***与辽宁华科中煤装备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辽0404民初2238号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在限定期间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四条、《最高院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第38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详见民事裁定书
附:(2021)辽0404民初2238号(生效法律文书)1份。
审判长 :张耀光
书记员 : 陈 勇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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