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沪0115民初40428号
原告:上海嵩艺金属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金碧路1998弄3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上海众启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政通路100弄11号(集中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上海尼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沪南公路7688弄2号301。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海嵩艺金属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众启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尼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3日立案。
因原告上海嵩艺金属装饰有限公司在接到本院预交诉讼费用的通知后,在期限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缓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十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