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东星制冷机电有限公司

因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及《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违法行为编号第1017号)被罚款人民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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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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