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龙源环保南京有限公司

南京龙源环保有限公司、蓝色气候(北京)能源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4执547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南京龙源环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大道1号401室。
法定代表人:李仁刚,董事长。
被执行人:蓝色气候(北京)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杜家坎4号院49号楼。
法定代表人:于佩华。
被执行人:德州蓝色气候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辛店镇二甲刘村。
被执行人:刘梦奇,男,1965年1月3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作出的(2020)鲁14执54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中,第一页倒数第二行有文字上的错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院(2020)鲁14执54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第一页倒数第二行“32603600元”补正为“3620360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唐 军
审判员 李 波
审判员 张志秋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杜亚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