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亚鑫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科菱贝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静宁县亚鑫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甘0103民初2768号之一 原告:甘肃科菱贝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秀川街道郑家庄新村小金沟西(牟家坪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400MA72J21312。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静宁县亚鑫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八里镇照世坡村沙家屲,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826316145994T。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勇盛(静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甘肃科菱贝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静宁县亚鑫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6日立案。2023年1月17日,原告甘肃科菱贝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甘肃科菱贝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甘肃科菱贝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08元,保全费1059元,由原告甘肃科菱贝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