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筑成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晖建材有限公司、山东筑成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502民初50号 原告:***晖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滨海新区一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MA3TKEGK1B。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齐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齐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筑成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宁阳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40957385F。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晖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筑成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6日立案。原告***晖建材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晖建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晖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962元,由原告***晖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韩受朋 二〇二三年二月六日 书记员  宿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