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筑成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筑成建设有限公司、东营中海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5执恢2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东筑成建设有限公司,所在地东营市东营区新区辛镇政府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40957385F。
法定代表人:陈光明,总经理。
被执行人:东营中海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东营市河口区海宁路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6731925610。
法定代表人:崔行健,董事长。
山东筑成建设有限公司与东营中海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东民一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山东筑成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日立案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山东筑成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主动提交书面申请撤回对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东民一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山东筑成建设有限公司主动撤回申请,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本院予以认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东民一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建民
审判员  吕彦松
审判员  杨敬栓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袁 丁